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面子工程”
合肥多举措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发布日期:06-13 08:35:00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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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今年合肥将通过政府补助、社会帮扶、推进设计下乡等多种措施,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住房安全保障。

  “市城乡建设局要求,全市将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各县(市、区)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在农村地区,禁止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禁止将补助资金

  单纯用于房屋装饰等

  市城乡建设局要求,各县(市、区)今后要加强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在农村地区,禁止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对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治的农房,要积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采取工程性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采取管控措施的隐患农房,要加强巡查,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

  在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中,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支付的补助资金可结合实际分批次按比例进行足额支付,也可竣工验收后再全额拨付,但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要进行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推进设计下乡免费提供服务

  为了提升房屋建设品质,今年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快推进设计下乡,发动设计师、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居一线,为乡(镇)村基层提供规划编制、农房设计、村庄整治、风貌塑造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支持,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向建房居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农房使用功能。

  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要求,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优先选用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危房改造施工任务,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在培训建筑识图建筑选材、建筑风貌、施工建造专项技能的同时,鼓励“一专多能”。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按规定颁发培训合格证,并向社会公布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进行农房建设。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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